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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自2008年4月22日起,公司注册资金小于100万元人民币聘用外籍员工获通过的概率极低!
外国人在本市就业(包括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受派遣在本市工作3个月以上),应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持有《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证》及《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的外国人可免予办理就业许可证书和就业证。
身体健康,有确定的工作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适应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的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无犯罪记录;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男性一般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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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2份(网上下载);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正本);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中文件用人单位盖公章);
4、有效护照及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5、健康证明(复印件);
6、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
7、5个工作日完成(可以加急,400元/人/天);
8、政府费:210元/人
9、成功后收费。
注:1、直接投资人或法人,免劳动合同。2、总经理以上或300万美元以上(就业证期限不超过5年) |